侨梁出国 - 美国移民
QL Immigration
我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美国移民 > 豁免申请601
豁免申请I-601
I-601 Application for Waiver of Grounds of Inadmissibility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不具备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或者在美国调整身份、以及某些不可入境的非移民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交豁免申请表格(I-601表)申请获得豁免。所有的豁免申请由美国移民局(USCIS)处理及裁定。

侨梁出国,拥有近20年美国移民处理经验,帮助5000+朋友实现出国梦。团队的原创著作《美国亲属移民申请攻略》在2020年获得国家著作权证书,专业水平深受认可。

坚决维护“侨梁出国 良心企业”业界口碑,热诚、用心对待每一个委托,帮助跨国家庭更快团聚,不负所托是侨梁团队始终如一、致力追求的目标!

什么情况下可以递交I-601豁免申请?

 

如果你在美国境外,因为你属于不可入境美国的情况,并且美国领事馆官员认定你没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K或V签证,那么你可以提出I-601豁免申请。

由于你曾经被拒绝入境、驱逐或者递解出境,你在提交I-601豁免申请的同时还要提交I-212表“驱逐或递解出境返美许可申请表”,以寻求重新进入美国的许可。

 

 

I-601/I-601A/I-212表格的区别

 

(1) I-601:没有资格以移民身份进入美国或在美国调整身份的个人,以及某些不被接纳的非移民申请人,必须提交I-601以寻求豁免某些不可入境美国的理由;

(2) I-601A:某些移民签证申请人是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永久居民(绿卡)的亲属,在他们离开美国前往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接受移民签证面试之前,可以提交I-601A表格请求临时豁免212(a)(9)(B)规定的在美非法逗留的不可入境美国理由

(3) I-212:如果你是根据移民法 212(a)(9)(A) 或 (C) 条例规定不予入境美国必须先征得同意才能重新申请进入美国,然后才能合法返回美国。同意重新申请也称为“重新申请许可”。您应该使用此表格寻求同意重新申请许可

 

谁可以提交I-601豁免申请?

 

如果你是移民申请人,K或V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并且你在美国境外,已经与领事官员进行了签证面谈,在面谈期间,你被认定属于不可入境人员),或你是申请调整身份为合法永久居留的申请人(不包括以下所列的调整类别),你可以提交I-601豁免申请,以获得以下理由的豁免:

(1) 与健康有关的不可入境理由 212(a)(1);

(2) 某些不可入境的刑事理由212(a)(2);

(3) 移民欺诈与虚假陈述212(a)(6)(C);

(4) 走私或协助其他人非法进入美国212(a)(6)(E);

(5) 收到民事处罚212(a)(6)(F);

(6) 由于非法逗留美国被判3年或者10年旅行禁令212(a)(9)(B);

(7) 如果您是临时保护身份(TPS)的申请人212(a);

(8) 根据《尼加拉瓜调整和中美洲救济法》(NACARA) 202或《海地难民移民公平法》(HRIFA) 902申请身份调整的申请人;

(9) 移民签证申请人或作为暴力侵害妇女法案 (VAWA)的自我申请者或 VAWA 自我申请者的孩子调整身份的申请人;

(10) 基于T类非移民签证调整身份的申请人;

(11) 根据批准的I-360表格申请调整特殊移民青少年(SIJ)身份的申请人。


豁免申请I-601的申请流程
VIP Services for I-601 Waiver of Grounds of Inadmissibility Application
如果你在美国境外,并且美国领事官员认定你没有资格获得移民签证或非移民签证K或V签证,因为您属于不可入境美国的情况,那么你就可以提出豁免申请。也就是说,一般只有在和领事官员面谈之后,由领事官员判定你是否有资格递交I-601豁免申请。所以针对特殊背景的移民申请者,如果不想直接在面谈之后收到领事馆的拒绝信或退档信,那么在面谈阶段学会争取豁免机会就非常重要了。
  • 领事馆面谈
    当你的移民签证或非移民K/V签证到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面谈后,由领事官判定对否直接批准签证。针对部分申请人领事官会给出豁免单,要求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601表格,此类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1)曾经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参加移民或非移民(K/V)签证面谈;(2)因为你属于不可入境美国的情况,被领事馆官员认定没有资格获得签证,并且给出有资格寻求豁免你不可入境理由的通知单;
  • USCIS
    向美国移民局提交豁免I-601表格及相关支持性文件(如有必要,同时递交I-212表格)。在这一阶段,其中最需要关于的是两份声明解释:一是不可入境声明;二是美国申请人的极端困难声明。不可入境声明需要针对领事官给出豁免单上的豁免理由作出详尽的解释,以及要提供大量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所说的事实,这就需要申请人去发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极端困难声明,很多人都会误解是写受益人的困难,但其实不是,是需要写如果受益人无法移民美国会给美国申请人带来的极端困难,包括身体上、经济上以及心理上的。受益人还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或父母,或者是K1签证申请人。

    所有的资料准备完毕邮寄到美国移民局之后,由美国移民局裁定你的申请。在此阶段,材料准备不当或证据不足,很容易收到RFE(补材料通知),或者ITD(意向拒绝通知),处理不慎,移民申请就会直接被拒绝;I-601申请被批准后,移民局会把结果告知所在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如果豁免申请I-601被拒绝,你可以对移民局的决定提出上诉。
  • 领事馆
    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收到移民局I-601豁免申请被批准后,一般会在2个月内给出申请人下一步指引:包括重新体检、重新准备相关的资料(重填DS-260表格以及其他公证书等)。根据领事馆的指引,提交完相关的资料,由领事馆确定印发签证(如无特殊情况,申请人不需要再次进馆面谈);顺利获得签证后,在入境美国之前缴纳220美金/人的绿卡费。
  • 入境美国
    同样,申请人持移民签证登陆美国,一般1-3个月就会收到绿卡和社安卡。如果入境超过90天都没有收到绿卡,需联系移民局。凭缴纳绿卡费时的IOE受理号可查询绿卡印发的进展。重点提示:移民受益人持移民签证入境美国,美国海关CBP在护照上盖上入境盖章,自第一次入境日开始在一年内就可以凭签证出入美国。

    对于收到豁免单的申请人来说,I-601豁免申请是他们和家人团聚的最后机会,一旦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再也无法到美国和自己的亲人团聚。I-601豁免申请其实远远不止我们所看到的那么简单,其中包括各类文书的撰写、大量支持性文件的翻译,选择一个专业、负责的团队,让您的移民申请更加顺利,早日和家人团聚,多一份陪伴、多一份爱!欢迎您联系侨梁团队。
I-601豁免申请VIP服务
VIP Service for Applying for Waiver of Grounds of Inadmissibility (Form I-601)

  • 亲属移民介绍
    2021 - 08 - 26
My title page contents